本報北京6月6日電 (記者王政)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日前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
這意味著一度只能通過兼并重組才有希望獲得的新能源車企生產資質終于放開,而純電動車企的準入門檻也相應降低,有利于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規定明確,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但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力的汽車產品。